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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日間作業設施(小作所)

服務項目:社區式日間作業設施服務。

服務對象:

1.年滿18歲以上,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,且經社會局需求評估符合使用「社區  日間作業設施」資格者

2.有意願且經單位評估可參與作業活動之身心障礙者,作業時間以每日4小時,每週20小時為原則。

3.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、精神復健機構者,接受夜間型住宿機構服務者不再此限。

4.具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與交通能力者。

服務內容:對無法進入庇護性就業服務所之身心障礙者,提供多元化作業活動,如:烘焙產品製作、包裝、咖啡廳服務生訓練,並提供自立生活及休閒文康服務。

特色:十方之愛社區服務站目前提供共好咖啡門市,給予服務對象工作技能養成訓練之場所,期盼未來能進入職場就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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